受 理 人 群 | |
签证有效期 | 使馆批为准 |
可停留时间 | 使馆批为准 |
预计工作日 | 7 |
签 证 类 型 | 商务签证 |
签 证 费 用 | ¥1280/人 |
预约办理 |
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为广州领区受理;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为上海领区受理;其他为北京领区受理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
3、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4、签证递交之后领馆有可能会进行电话调查,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否则领馆有可能拒签。
5、如果客人的护照上有缺失的签证页(一般是柬埔寨),是无法递交签证申请的。建议客人重新办理新的护照,或者能找回原来的签证页也可以接受。
6、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7、所有材料需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不可以用订书机装订。
1、护照原件 以及 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以往签证页的复印件一份
注意:若有老护照,也请一并提供,并复印老护照上的以往签证页
2、近6个月两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正视镜头,不可露齿;尺寸为:3.5厘米 x 4.5厘米)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整本复印)
5、往返机票预订单(飞机票应在签证出签之后付款!)
6、旅行医疗保险(原件)
1)承保地区 : 保单应明确标明 适用或覆盖申根国家地区 的字样;
2)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
3)保险额度: 须涵盖医疗保险和送返费用,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4)请注意,如果保险期间写的是北京时间,因为时差的问题您可能需要购买多一天的保险。
7、近6个月银行流水原件(需由银行盖章;建议余额3--5万元以上)
8、其他固定收入证明复印件(可选项。例如:房产证复印件、车产复印件)
9、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可选项)
10、邀请函(原件):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 详细日程;
-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在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职证明原件(领导签证,并盖公司红章)
2、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原件) 或者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法人公司证明
3、工作单位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旅行费用 由公司承担时,此项材料须提供)
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
1)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解释信用中文书写,附上英文翻译
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或培训机构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读证明原件(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复印件)
2)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 以及 父母一方的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 (原件)
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读证明原件(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学生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英文翻译)
4、父母/监护人的出行同意声明
1)父母其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同行,则不同行的父母/监护人须出具出行同意声明 (原件+复印件);
2)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英文翻译
5、经济来源证明:
1)父母一方的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 (原件)
2)父母一方的在职证明 (原件)
无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情况解释信 (原件),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
1)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
2)用中文书写,并附英文翻译
2、若申请人本人无足够的资金,须提供经济来源为其配偶的证明:
1)配偶的在职证明 (原件)
2)配偶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原件)
3)结婚证 (原件 + 复印件; 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有英文翻译